教育部 函
主旨:本部謹訂於101年3月27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11時40分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
設立及管理辦法(草案)北區公聽會」
,敬請踴躍參加,請 查照。
一、為因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以下簡稱兒權法)」修正規定,有關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業務,
自101年5月30日移由教育單位主政管理之變革,
依據兒權法第29條第1項授權,本部已邀集內政部
兒童局、營建署、消防署、家長團體、
兒福團體、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及社會局處等
69個單位予與研訂,共召開16次諮詢會議及
三次焦點座談,初步完成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草案)」,共六章、33條文(詳會議手冊)。
為使本辦法(草案)內容,更佳周延、
具體與可行,特再辦理三場公聽會,
以廣蒐民意,持續滾動修正,
俾使法規與實務契合順利推動。
二、本公聽會係鼓勵及自願參加之性質,
請各出席單位及人員協助廣為公告周知。
另為蒐集各方意見,本公聽會亦開放現場報名。
三、舉辦時間:北區-101年3月27(星期二)上午09:30
-11:40。
四、舉辦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5會議室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五、會議手冊(如附件):公布於本部社會教育司網頁
(http://www.edu.tw/society/index.aspx),
請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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