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桃園縣初審名額3名
2.限本會會員所屬補習班老師均可參加
3.初審截止日期為102年4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4.複審由全國總會辦理,時間為5月30日前
5.頒獎日期暫訂於9月份舉行
6.活動辦法請自行下載
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
「102年補教優良教師」甄選活動辦法
一、依據:
1.教育部89.02.24立法院公聽會決議事項(九)辦理。
2.教育部89.08.17立法院公聽會決議事項(二)辦理。
二、宗旨:
為提昇補習教育品質與教師素養,並喚起各界對補習教育之重視,從而落實補習教育之健全發展為宗旨,特表揚全國對於補習教育戮力耕耘,有具體貢獻者。
三、辦理單位:
1.指導單位:教育部
2.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
3.協辦單位:各縣、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
四、推薦時間及報名地點:
1.推薦期間:由各縣、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自訂
2.報名地點:各縣、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
五、報名方式:
1.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所轄各縣、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
由理、監事會推薦後向該協會提出報名。
2.各縣、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禮聘專家組成初審委員會,並推
舉一名擔任召集人,擇日召開初審會議並作初審結果意見書
,並於102年4月30日前提報總會。
3.各縣、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推薦所轄縣、市符合初審資格者
3名,臺北市、臺南市、高雄市5名(得從缺)。
六、優良教師徵選辦法:
1.候選人資格:
(1)全國各類短期補習班教職員,任職在正式立案補習班年資十年以上,具教育理念,教學認真負責,具有愛心,品性端正,足為師生楷模者。建立補教優質形象,並有具體成效,且受家長、學生及社會肯定之教職者。(年資截算至102年3月30日止)
(2)服務熱忱、認真教學,在學科專業領域上能有創新教法、教材教學之研究及教具之製作有創新突破者或在教育事業及行政崗位上有特殊貢獻或具體成效且足資表揚者。
(3)優良教師獎皆由本會團體會員推薦,若有任何疑問請電各縣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詢問,被推薦人應未曾違反下列條件:
1.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在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
原因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行為不檢有損師德,經有關單位查證屬實者。
7.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8.曾有損補教優良形象及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者。
2.書面具備資料:
1.請附候選人自傳一份。
2.請附候選人服務單位推薦書一份。
3.請附候選人簡歷表一份。
4.請附候選人優良具體事實摘要表格一份。
5.請附候選人年資證明文件一份。
6.請附候選人目前服務單位之立案證書影本一份。
7.請附候選人身份証正反面影本一份。
8.請附候選人二吋正面半身相片二張;生活剪影四張【請附文
字說明】。
9.請附候選人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一份。
10.其他足以證明候選人專業工作成就及未來發展潛能之資
料。
註:以上文件一律以A4紙張作業,並請用資料冊裝訂於102年2月28日前寄至各縣、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彙辦。逾期及資料不全者,原件退還,不予受理。
3.評分標準:
依評審項目視各項書面資料內容審查【請參閱附件二 102年補教優良教師初選評審表】,各縣市得優先敘獎乙名。
4.受獎人數:遴選優良教師20-30名。(未達甄選標準,名額得從缺)
七、評選程序:
1.審查委員會初審:(初審會議時間由各縣、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自訂)由各縣、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禮聘專家組成初審委員會,並推舉一名擔任召集人,召開初審會議並作初審結果意見書,並於102年4月30日前提報總會。
2.審查委員會複審:(複審會議時間訂於102年5月30日前)由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禮聘專家組成複審委員會,並推舉一名擔任召集人,召開複審會議並作複審結果意見書。
3.審查委員會決審:(決審會議時間訂於102年6月30日前)由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禮聘教育部、學者專家、中央民意代表組成決審委員會並推舉一名擔任召集人,經決審通過,列為表揚名單。
八、表揚方式:
1.頒獎典禮訂於102年9月份邀請政界及教育界重要貴賓擔任頒獎人。
2.經核定為得獎者,由承辦單位通知其本人參加表揚大會,每人贈予師鐸獎座一座、獎狀一紙,並發行專刊以茲表揚。
九、建請教育部列為指導單位。
十、附則:
1.補習教育師鐸獎得獎人,不得假借得獎之名,作為不當宣傳廣告之用,而有損補教界團結或損害師德形象者,經本會理、監事會議決議,本會得撤銷其得獎資格。
2.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得經籌備委員會決議修訂並另行公佈。
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 附件一
「102年補教優良教師」初選申請表
補習班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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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推薦單位或推薦人 |
蓋 印 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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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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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月日 |
年 月 日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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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 號 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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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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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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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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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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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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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職 期 間 |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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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
如(表A) |
推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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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文件 |
如(表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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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體優良事蹟』欄,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之重要事蹟為主,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
3.『推薦人意見』欄應加註評語。
4.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5.請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各計 份,並於本 年 月 日(星期 )上午 時起至 月 日(星期 )下午 時以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該縣市補教協會,逾時不予受理。
具體優良事蹟(表A)
一、熱心推展或辦理補教業務並獲「 單位」
之推薦函。
二、 年 月獲聘辦理「 活動或研習會」
召集人。
三、 年 月獲聘為「 活動」評鑑小
組成員。
四、 年 月獲聘為「 文教機構」 員
會委員。
五、 年 月擔任「 單位 服務」之
志工。
六、 年 月帶學生參加 比賽活動。
七、 年 月出版「 」(書
名)著作。
八、 年 月擔任「 比賽或活動」之
評審。
九、輔導結業學生,就業成績卓著。學生名單如下:
姓名 |
班別 |
期間 |
取得○○執照或獎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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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濟助清寒學生不虞餘力,長期給予「貧困」孩子免費
(或 折)讀或對於低收入者給予優待。優待名單如下:
姓名 |
學校 |
年級 |
班別 |
減免原因 |
期間 |
優待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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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文件(表B)
一、檢附「 單位」之推薦函。(第 頁)
二、檢附辦理「 活動或研習會」之照片或證明文件。
(第 頁)
三、檢附 活動評鑑小組成員遴聘證書。
( 頁)
四、檢附「 文教機構(協會)」
委員會委員遴聘證書。(第 頁)
五、檢附「 單位 服務」之志工
證明文件。(第 頁)
六、檢附帶 學生參賽之證明文件或照片。
(第 頁)
七、檢附「 」(書名)著作。(第 頁)
八、檢附「 比賽或活動」遴聘證書。
(第 頁)
九、檢附 學生取得「 執照
或 獎狀」之證明文件。(第 頁)
十、檢附「 單位」之感謝狀。(第 頁)
附件二
※由各縣市協會遴選優良教師後提報3位進入複選【初選表】
※初選者服務年資需達十年以上。
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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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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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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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項目 |
學歷證明 |
服務年資 |
專業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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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二 |
學士學歷 |
碩士學歷 |
博士學歷 |
滿十年未滿十五年 |
滿十五年未滿廿年 |
滿廿年未滿廿五年 |
廿 |
服 |
優 |
著作發表 |
工 |
專 |
熱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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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分 |
給 |
給 |
給 |
給1 |
給 |
給 |
給 |
給2 |
給 |
給 |
給 |
給1 |
給 |
給 |
給 |
給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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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分 原則 |
依所附資料給分 |
依所附資料給分,年資合併年數不限同一補習班 |
依提出文件給分,未附文件不給分,最高分數依各單項計分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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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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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 總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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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委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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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委員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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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 附件三
「102年補教優良教師」候選人推薦書
茲推薦 君
參加102年「補教優良教師」甄選。
此致 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
候選人姓名: |
推薦理由 |
|
推薦人姓名: 簽章:
協會名稱:
職 稱:
聯絡電話: e-mail:
通訊住址:
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 附件四
「102年補教優良教師」同意書
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以下簡稱本會)舉辦102年補教優良教師甄選,提昇補習教育品質與教師素養,並喚起各界對補習教育之重視,從而落實補習教育之健全發展為宗旨。為使本會與補教優良教師得獎人有所依循,立同意書人 同意遵守本會規範之下列事項:
一、 頒獎典禮由本會邀請政界及教育界重要貴賓擔任頒獎人。
二、 經核定為得獎者,由本會通知其本人參加表揚大會,每人贈
予補教優良教師獎座一座,獎狀一紙,並刊登於本會網站以
茲表揚。
三、 補教優良教師得獎人,不得假借得獎之名,作為不當宣傳廣
告之用。
四、 補教優良教師得獎人,不得有損補教界團結之行為。
五、 補教優良教師得獎人,不得有損害師德形象之行為。
六、 補教優良教師得獎人如有違反以上第三、四、五條之規定事
項,經本會理、監事會議決議,本會得撤消其得獎資格,並
刊登於本會及各縣市協會網站與新聞媒體以茲公告。
此致
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
立同意書人: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 附件五
「102年補教優良教師」候選人具體事實摘要
候 選 人 姓 名 |
|
具體優良事實(請扼要條例敘述) |
|
|
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 附件六
「102年補教優良教師」候選人簡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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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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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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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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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
電 話 |
|
||||
通訊地址 |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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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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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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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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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
||||
到職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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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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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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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考 資 料 |
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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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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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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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
||||||
推薦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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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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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請統一用A4紙張影印後書寫
下載表格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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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表格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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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表格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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