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5年度短期補習班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師鐸獎」遴選表揚實施辦法
一、活動依據:依桃園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105年工作計畫第六項重點活動辦理。
二、活動宗旨:
為激勵本市補教教師、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服務人員發揮教育專業,藉由表揚其優良事蹟及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提升教學品質及正向風氣,發揚尊師重道之精神。
三、活動目的:
(一)發揮教育專業、提升教學品質
(二)表揚對補習及兒童照顧中心教育戮力耕耘具體貢獻者
(三)形塑補教教師暨兒童照顧中心服務人員優良典範
四、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五、主辦單位:桃園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
桃園市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協會
六、遴選資格:
(一)凡本市立案補習班且為本會員補習班擔任教師(含外籍教師)、行政工作及兒童課後照顧照中心服務人員、主任,仍在職者。
(二)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
1.從事教學或研究具有成效。
2.輔導結業學生就業成績卓著。
3.推行政令、發展班務,著有績效。
4.熱心教學,改進教法或從事學術研究具有創見、發明或著作。
5.輔導或濟助學生有特殊事蹟。
6.對補習教育事業或兒童照顧中心有特殊貢獻。
(三)未有下列情事:
1.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2.涉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
3.曾體罰學生。
4.其他有違師道之不良情事。
5.任教之補習班最近三年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為最近一年辦理不善、違反法令或設立許可條件。
七、報名時間:補教及課照均於105年8月20日(六)前以郵遞或親送至主辦單位現址(中壢區中央東路88號13F或桃園區萬壽路3段188號),逾時不予受理。
八、表揚日期:中華民國 105年9月 20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
九、表揚地點:桃園市政府13F公訓中心
十、審查方式:遴選審查方式分下列二階段辦理:
(一) 初審:由主辦單位遴選初審小組對申請表件資料審查,若該區未超過遴選人數則經認定符合遴選資格者,則可獲選,若超過該區遴選人數經認定符合遴選資格者,再參加複審,課照全市不分區若未達40名比照補教,經認定符合遴選資格者,則可獲選。
(二) 複審:聘請教育學者、專家、補教協會歷任理事長等組成遴選小組審議,並依參加遴選人數及事蹟,投票決選之,課照全市不分區若迢過限額,則進行複審。
十一、表揚類別(含遴選名額)與推薦方式:
(一)優良教師獎參選資格:
補教桃園區、中壢區各遴選5名,其他各區3名
兒童課照中心桃園市全市不分區限定名額40名
1.於本市立案會員補習班擔任專、兼任教師(含外籍教師),能提出三年以上服務年資證明者;兒童課後照顧中心擔任服務人員,能提出一年以上服務年資証明者,每位會員限推薦1位名額。
2.熱心教學衷於教法、教材、教具之研究、創新者,具有具體事實者。
3.充分發揮教育專長及專業精神,增進學生學業知能,其品格足為補教教師及兒童課後照顧中心服務人員之典範者。
4.未有違反遴選資格情事發生者。
(二)報名方式:
由本市立案會員補習班或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會員推薦,並以會員補
習班或課照中心所在地區劃分遴選名額。
(三)具備資料:
1.自傳一份(300~400字),此內容將放入頒獎手冊中,請務必遵守字數限額含符號。
2.推薦書。(如附件一)
3.候選人簡歷表如(附件二)、具體事實摘要及、教學特色、優良事蹟及特殊貢獻等資料可填入自傳內。
4.身分證影印本一份。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6.未有違反遴選資格切結書一份。(如附件三)
※以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十二、獎勵方式:
獲選表揚者,將於「師鐸獎」表揚大會中公開表揚,市長與教育局局長頒發獎盃。
十三、獲選表揚者,所提參加文件如虛偽不實,或於獲選後三年內違反本辦法之第六點第三款規定之情事,應撤銷或廢止其資格,並追繳已受領之獎盃,並予以公告之。
十四、活動實施辦法及表揚日期若有異動,以主辦單位公告為主。
十五、主辦單位:桃園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 聯絡電話03-4276300
桃園市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協會 聯絡電話:03-4192435
網站:http://taoyuanorg.pixnet.net
下載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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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附件二
https://1drv.ms/w/s!AnpgGkjEj9UbgipjtJF0-TyflQb8
下載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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