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基本教育綜合論壇講座-北部場

【時  間】:101年6月3日(日)下午14:00~16:25請於

             13:30~13:50入場

【地  點】:萬能科技大學(中壢市萬能路1號)

【主  講】:教育部十二年國教宣導團

             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 張輔導總會長萬邦

【Q  &  A 】:教育部中教司、桃園縣教育局

【參加對象】
        (一)補習班班主任及從業同仁
        (二)各級學校老師、家長、學生
        (三)關心十二年國教之民眾

【報名方式】

以電話報名或填寫報名表(至www.taoyuanorg.pixnet.net

下載)

傳真至下列單位或以E-mail報名chys588@yahoo.com.tw

(一)桃園地區:

    桃園縣補習教育事業協會

    1.電話報名TEL:03-4276300

    2.填寫報名表傳真至03-2508379

    3.E-mail報名chys588@yahoo.com.tw

    (至桃園縣補習教育事業協會www.taoyuanorg.pixnet.net

     網站下載報名表)

     相關事宜聯絡人:非團體單位可向以下區域連絡人報名

     各區聯絡人如下:

    1.中壢地區:魏副理事長03-4288851

               陳耀龍理事03-4345425

    2.桃園龜山:周副理事長03-3392525

               楊文章理事03-3775000

  3.八德地區:翁清文理事03-4668687

        周敏達理事03-3655118

    4.龍潭地區:王錦慧理事03-4192435

                吳莊暉校長03-4795610

  5.楊梅大溪:葉常務監事03-4882566

        蔡宇翔理事03-4813019

    6.大園蘆竹:李子維理事03-3866655

    7.平鎮地區:吳易翰理事03-4394386

        馮文傑監事03-4010177

        吳易璋理事03-4029630

    8.新屋觀音:黃貴蔘理事03-4909966

        葉倫銓監事03-4779391

考量場地容納人數有限(因人數包含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

新竹縣市)欲參加單位請填寫報名表,

E-mail至chys588@yahoo.com.tw 

或傳真03-2508379至本會以便安排座位。

(二)其他縣市地區:

基隆市補習教育發展協會:電話報名:02-2456-6795
         傳真報名:02-2456-2127

臺北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電話報名:02-2375-2245
         傳真報名:02-2371-1043

新北市補習教育發展協會:電話報名:02-5580-2025轉353
         傳真報名:02-2331-1955

新竹縣補習教育事業協會:電話報名:03-558-3620
         傳真報名:03-558-3622

各協辦縣市補教協會,請於5月25日下午5時前將參加人數

統計後回報北部場承辦單位。

【交通資訊】

國道1號57公里處內壢交流道下往大園方向約3分鐘可到達,

遊覽車及小客可直接開進校區。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綜合論壇講座-北部場報名表

 

單位名稱:

聯絡人

姓名:

電話:

請在下列行政區內勾選

□基隆市 □台北市 □新北市 □龜山 □桃園 □蘆竹

□八德 □大園

□大溪‧復興 □中壢 □平鎮 □龍潭 □楊梅 □新屋‧觀音

□新竹縣市

參加人數:        人

交通:□大眾運輸 

      □自小客車 

      □遊覽車

備註:1.凡核定單位可逕行開車進入校園,

        未核可單位須付停車費,

        小客車每部30元,遊覽車免費。

   2.個人前往參加免填單位名稱。

交通資訊:

萬能科大地圖  

下載報名表

https://skydrive.live.com/?cid=1bd58fc4481a607a#!/view.aspx?cid=1BD58FC4481A607A&resid=1BD58FC4481A607A%2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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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年國民基本基本教育綜合論壇講座-北部場

【時  間】:101年6月3日(日)下午14:00~16:25請於

             13:30~13:50入場

【地  點】:萬能科技大學(中壢市萬能路1號)

【主  講】:教育部十二年國教宣導團

             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 張輔導總會長萬邦

【Q  &  A 】:教育部中教司、桃園縣教育局

【參加對象】
        (一)補習班班主任及從業同仁
        (二)各級學校老師、家長、學生
        (三)關心十二年國教之民眾

【報名方式】

以電話報名或填寫報名表(至www.taoyuanorg.pixnet.net

下載)

傳真至下列單位或以E-mail報名chys588@yahoo.com.tw

(一)桃園地區:

    桃園縣補習教育事業協會

    1.電話報名TEL:03-4276300

    2.填寫報名表傳真至03-2508379

     3.E-mail報名chys588@yahoo.com.tw

    (至桃園縣補習教育事業協會www.taoyuanorg.pixnet.net

     網站下載報名表)

     相關事宜聯絡人:非團體單位可向以下區域連絡人報名

     各區聯絡人如下:

    1.中壢地區:魏副理事長03-4288851

                陳耀龍理事03-4345425

    2.桃園龜山:周副理事長03-3392525

        楊文章理事03-3775000

    3.八德地區:翁清文理事03-4668687

        周敏達理事03-3655118

    4.龍潭地區:王錦慧理事03-4192435

        吳莊暉校長03-4795610

    5.楊梅大溪:葉常務監事03-4882566

        蔡宇翔理事03-4813019

    6.大園蘆竹:李子維理事03-3866655

    7.平鎮地區:吳易翰理事03-4394386

        馮文傑監事03-4010177

        吳易璋理事03-4029630

    8.新屋觀音:黃貴蔘理事03-4909966

        葉倫銓監事03-4779391

考量場地容納人數有限(因人數包含基隆市、北市、新北市、

新竹縣市)欲參加單位請填寫報名表,

回E-mail至chys588@yahoo.com.tw 

或傳真03-2508379至本會以便安排座位。

(二)其他縣市地區:

基隆市補習教育發展協會:電話報名:02-2456-6795
         傳真報名:02-2456-2127

臺北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電話報名:02-2375-2245
         傳真報名:02-2371-1043

新北市補習教育發展協會:電話報名:02-5580-2025轉353
         傳真報名:02-2331-1955

新竹縣補習教育事業協會:電話報名:03-558-3620
         傳真報名:03-558-3622

各協辦縣市補教協會,請於5月29日下午5時前將參加人數

統計後回報北部場承辦單位。

下載報名表

https://skydrive.live.com/?cid=1bd58fc4481a607a#!/view.aspx?cid=1BD58FC4481A607A&resid=1BD58FC4481A607A%2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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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徵合作伙伴,意者請電0937808414

*立案語文補習班

*位於南崁鬧區,離國小僅100公尺,四周高級社區林立

*二、三樓各180

*二樓含辦公區、家長休息區、老師休息區、學生休憩區,及六間教室

*三樓含韻律室、禮堂及卡拉OK室兩間

*中央空調、落地玻璃窗

 愛丁堡南崁分校 愛丁堡南崁分校-1 愛丁堡南崁分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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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  函

主旨:本部謹訂於101年3月27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11時40分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

     設立及管理辦法(草案)北區公聽會」

     ,敬請踴躍參加,請 查照。
 
一、為因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以下簡稱兒權法)」修正規定,有關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業務,

    自101年5月30日移由教育單位主政管理之變革,

    依據兒權法第29條第1項授權,本部已邀集內政部

    兒童局、營建署、消防署、家長團體、

    兒福團體、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及社會局處等

    69個單位予與研訂,共召開16次諮詢會議及

    三次焦點座談,初步完成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草案)」,共六章、33條文(詳會議手冊)。

    為使本辦法(草案)內容,更佳周延、

    具體與可行,特再辦理三場公聽會,

    以廣蒐民意,持續滾動修正,

    俾使法規與實務契合順利推動。
 
二、本公聽會係鼓勵及自願參加之性質,

    請各出席單位及人員協助廣為公告周知。

    另為蒐集各方意見,本公聽會亦開放現場報名。
 
三、舉辦時間:北區-101年3月27(星期二)上午09:30

              -11:40。
 
四、舉辦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5會議室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五、會議手冊(如附件):公布於本部社會教育司網頁
    (
http://www.edu.tw/society/index.aspx),

                      請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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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補習教育事業協會

         第五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時間:101年3月17日(星期六)上午11:00

地點:平鎮市中豐路271號櫻木町日式餐廳

、會議開始:應到21人、實到17人、請假4人。

、主席致詞:(略)。

來賓致詞:(略)。

、討論提案

   第一案:12年國教宣導說明會實施計畫。

   說  明:全總會公文如附件(一)。

   決  議:

   1.通過主辦北區12年國教說明會。

   2.時間訂於101年6月3日(星期日)下午13:30~16:30

   3.場地:(1)平鎮市社教館;(2)龍潭客家文化館;

          (3)萬能科大 擇其一。

   4.分工負責區域:

     (1)中壢地區:魏副理事長、陳耀龍理事。

     (2)桃園地區:周副理事長、楊文章理事。

     (3)八德地區:翁清文理事、周敏達理事。

     (4)龍潭地區:王錦慧理事、吳莊輝校長。

     (5)楊梅大溪地區:葉常務監事、蔡宇翔理事。

     (6)大園地區:李子維理事。

     (7)平鎮地區:吳易翰理事、馮文傑監事、吳易璋理事。

     (8)新屋地區:吳桂蔘理事、葉倫銓監事。

     (9)新北市協調:馮金村監事。  

     (10)新竹區協調:張志良監事。

   第二案:因應幼托整合及課後照顧中心施行注意事項。

   說  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已於101年元月1日實施

          如附件(二)。

   決  議:

   1.通過成立協會與會人員均為發起人。

   2.協會名稱: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協會

   第三案:101年度育苗專案是否繼續辦理?

   說  明:因與12年國教宣導重疊但又要顧到教育局績效。 

   決  議:通過辦理但並不擴大,因時間與12年國教時間衝突,

          故採區域協調。

   第四案:研擬4、5、6、7月英語講座、正音班講座

          外縣市參訪活動之日期。

   說  明:原訂4月徐薇美語講座,5月正音班講座,

          7月份外縣市參訪活動。

   決  議:

          4月經營成果經驗分享。

          5月正音講座由翁清文理事安排講師時間。

          6~8月外縣市參訪活動決議二天一夜行程,

          由公關活動組研擬企劃。

   五、臨時動議: 無

   六、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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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副理事長、常務監事、理監事先進大家好:

   協會目前有多項事務急需實行,相關提案還需借重大家專才,

故請各位先進務必排除萬難參加「第五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

時間:3月17日(星期六)上午11:00準時開始

地點:平鎮市中豐路271號(中豐路橋旁)

提案(一):12年國教宣導說明會實施計畫。

提案(二):因應幼托整合及課後照顧中心施行注意事項。

提案(三):101年度育苗專案是否繼續辦理。

提案(四):研擬4、5、6、7月英語講座、正音班講座、外縣市參訪活動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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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國教入學方式 4月底公布

作者: 江昭倫 | 中央廣播電台

12年國民基本教育預定2014年上路,教育部今天(14)表示,外界相當關心的免試入學方式將於4月底公布,教育部會秉持公平性、教育性與可操作性原則,讓家長與學生安心。

關於12年國教爭議最大的「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條件」與「特色招生」,各縣市規畫作業正密集進行中。教育部14日表示,目前仍在草案討論、廣泛徵詢各界意見階段,中央會與地方共同努力,制定適合各區國中畢業生的升學方式,最晚在4月底前定案、向外界宣布。教育部中教司司長張明文說:『(原音)這個入學方式還需要中央跟地方共同工作,中央會訂定一致的原則和大方向;那地方會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去討論,尤其是要廣納各界意見。我們最晚4月底前一定要把各縣市15(免試就學區)的方案全部一次來做。最晚,也就是4月底一定要公告完成。』張明文表示,教育部已經成立「12年國教入學方式輔導小組」,協助各地方政府機關規劃入學方式的操作程序與辦理細節,並針對可能產生的困難與問題提供建議及因應策略,未來也會加強模擬演練。

此外,教育部也成立「高中高職入學審議小組」,將秉持公平性、教育性與可操作性原則,審查各區免試入學方案,讓家長與學生能夠放心。

 

             

   聽教育簡報 陳沖首重幼托整合

中央社 – 2012214 下午1:59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14日電)

行政院長陳沖今天表示,教育部業務非常繁雜,中間

很多重要事情,「如果說第一個要談的話,我覺得

幼托整合反而是很重要的事情」。陳沖今天到教育部

聽取業務簡報,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作上述表示。

陳沖表示,今天來關心教育部的業務,很多人提到

「十二年國教」,事實上,教育部業務非常繁雜,

中間很多重要事情;如果說第一個要談的話,

「我覺得幼托整合反而是很重要的事情」,

但這並不代表十二年國教不重要。媒體記者問及

「以房養老」是否在71日試辦?陳沖說,

「以房養老」是反向抵押貸款的概念,是種結合

社會福利保險金融手段,照顧老年人生活,在國外

已開始很長一段時間,雖沒有成功案例,但也不能說

是失敗的,可以適應某些人的需要,目前可能要進入

試辦階段,一開始不會像美國、歐洲這樣的精細,

慢慢調整台灣社會所需制度;「試辦是合理的」。

1010214

 

 

要求各校一定要開出免試名額

張明文說,教育部給十五個就學區研訂的大原則是,全區首年免試入學比率七十五%,特色招生比率廿五%,再由各就學區自行研訂安排各學校的實際比率,無論如何安排,各校都一定要有免試名額,沒有道理再走回頭路。

對於免試入學政策,目前北北基三市教育局經過多次開會討論,僅達成「不抽籤」共識,其他部分各方意見分歧;至於外傳北北基曾經提出「明星高中不參加免試」的提案,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馮清皇昨天也予以駁斥,他說,會依據教育部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方案規劃,提供最少十五%的免試名額。

 

                      

            北中南明星學校表態依規辦理

包括北一女校長張碧娟及建中校長陳偉泓都認為明星

高中有義務配合免試入學的大方向,但免試入學的

名額比例仍須再議;台中一中校長郭伯嘉與台中女中

校長戴旭璋也認為,國家教育政策不能一國多制,

否則不利教育發展,包括一中和中女中早已有

免試入學的比例,未來也會依據政策辦理;

高雄中學校長黃秀霞說,目前實施的樂學計劃

將逐年增加免試入學比例,未來也會依規定辦理;

高雄女中教務主任劉崇文指出,

該校已有十五%學生為免試入學,

未來會依計劃逐年提高。

 

         

      全家盟建議效法大學繁星做法

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說,政府推動十二年國教,

如果北北基的明星高中退出,

豈不是成為中華民國的教育特區?

一旦北北基的明星高中採取百分之百的特色招生,

基北區的免試比率很難達到七十五%,

教育部立刻面對政策跳票的窘境。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認為,

明星高中究竟要怎麼招生,

一定要說清楚講明白。他也建議,

明星高中如果保留一定比例的免試名額,

可採取類似大學繁星的做法,

提供名額給各國中在校成績前幾名的學生。

 

 

陳揆指示教育部整合幼托

另外,行政院長陳冲昨天到教育部視察時指出,幼托整合與十二年國教同等重要,只是幼托整合的年齡層較低,會是家長第一個面對的需求,他特別提醒教育部注意,幼托整合也是今年的工作重點。蔣偉寧說,陳揆指示教育部,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的超額比序條件,一定要找到合適、讓家長放心的方法,而且公布時程盡量提早。

 

 

成立高教產業工會 是時候了

作者: 周平 | 中時電子報 – 2012215 上午5:30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將於二月十八日正式成立。筆者認為這是台灣高等教育撥亂反正,重回知識分子正軌的重要契機。令人痛心的是,近十年來,大學知識勞動者被有形無形的枷鎖束縛,而在社會發展的進程中缺席了。

何以故?主要原因出在今日的大學充滿著各式的結構矛盾和扭曲。在其中,勞動者受到層層權力和制度的制約和囿限,而失去了作為知識分子的勇氣。在異化的勞動條件下,他們忘記了傳道授業解惑和學術作為一種志業的天職,社會實踐的熱情也早已被澆熄。

今日大學被顢頇僵化的國家官僚系統和庸俗的市場機制所牽制,而失去了主體性和整體性。部分大學行政主管階層(如教育部、公校校長或私校董事會),屈服於外在權威和利益誘惑,而成為諾諾之輩。獨斷地以績效主義的評鑑邏輯和商品化的交換價值治校,使校園成為全控機構和拍賣場的合體。有機知識分子被切割成一個個孤立的原子,如囚犯般被監禁在一間間窄小的牢籠中待價而沽。囚徒困境的理性選擇是,人人自顧不暇、順從宰制並出賣尊嚴以換取蠅頭小利。從此,他律取代了自律,自我主義凌駕於利他主義。

高教勞動者不但與自己的人性疏離、也與他人、社會和世界疏離。更嚴重地,更與自己的勞動過程(教學、研究、服務)和勞動產品疏離。高教淪落至此,我們根本無法期待對社會福祉、國家前途和人類處境提出創見和貢獻。

高教亂象已盤根錯節成為超穩定結構,並繁衍出極端保守的既得利益者。如不合理的資源分配為社會階級兩極化種下惡因、獨尊僵化的知識生產方式和大學評鑑形式使學術自由和原創性淪喪、重研究輕教學的偏頗犧牲莘莘學子受教權、非典型雇用造成高教人力派遣化和罔顧工作權的惡意解聘和不續聘等。

面對這些弊病,是可忍,孰不可忍?工會除了將以論述之筆針砭高教亂象外,也應捲起袖子伸出雙手,拾起高教道路上的碎石和汙泥,打造一條讓整體社會進步的康莊大道。

我們期待台灣高教勞動者,跳脫短視近利的格局,以社會的共善和真理的追求作為生涯最高的目標。為了這個利他的目標,工會應堅決地捍衛高教受雇者合理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尊嚴,並挑戰任何損害大學治理民主化、學術自由和資源分配正義的墮落勢力,讓大家能在有尊嚴的環境中,重新成為台灣社會永不缺席的進步動力。

我們必須覺醒,大學若要扮演公民社會民主化的推手,首先要斬斷社會制度、教育體系和校園中那些看不見的反民主黑手。高教若要以追求社會正義為己任,首先要消滅自身處境中的不公不義。讓我們大聲疾呼,全國高等教育勞動者們,聯合起來!(作者為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主任,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籌備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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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會員,大家好 :
        農曆春節即將來到,補教協會感恩大家的支持與鼓勵,
預告新的一年前二季的活動:
3月份稅務講座及第五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
4月份徐薇20年補教成功經驗分享。
5月份參訪台中補教業者。
6月份正音班講座,屆時總幹事會將詳細時間及行程通知各位先進,
祈福各位先進  平安、健康、雙龍獻瑞、龍德福壽、百事亨通、鴻圖大展。
                                                              理事長 吳正吉 敬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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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協會會員:

    喬登美語教育事業集團各分校於12月18日(日)上午10:00於新明國小舉辦100年度「聖誕感恩.愛心一百」公益活動,捐贈100本手繪畫本圖書予補教協會,用行動表達「愛與關懷」幫助清寒家庭小朋友,凡協會會員均可向補教協會申請,贈於各會員補習班國小中低年級清寒小朋友,因數量有限,協會依e-mail日期或傳真03-2622260 日期認定,額滿即止,感謝喬登美語事業集團。

榮春霖總幹事10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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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定名為「桃園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宗旨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促進補習教育從業者之互助合作、研究發展、嚴守教育者崗位、自勉自律為宗旨。

第三條:區域

本會以桃園市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四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桃園市平鎮區新街德281巷33號。

第五條:本會之任務如左

一、使社會各種補習教育納入正規,配合國家經濟建設發展計劃需要,厚植國家現代化所須之人力資源。

二、配合教育行政單位加強社會教育之研究發展、編印、出版最新實用教材,推廣社會教育。

三、促進同業間之和諧互助合作共策、共勵、發展業務、並給予必要的服務及維護會員之權益。以完成社會教育之共同任務。

第六條:本會之主管機關為桃園市政府。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會員

第七條:入會

一、個人會員:設籍桃園市贊同本會宗旨,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獲桃園市立案補習班推薦者,每家立案補習班僅能推薦1名

二、團体會員:限桃園市核准立案補習班

三、會員之申請入會須經理事會之審查合格認可。

第八條:出會

一、凡本會會員違背本會章程,不履行會員義務者,得經本會依法定程序分別予以警告或除名,但除名須提交會員大會通過後行之。

二、凡本會會員自願退出者須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後才能確定。

第九條:會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十條: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十一條:會員權利,凡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會議時之發言權及表決權。

二、選舉及被選舉權。

三、本會舉辦各種事業權益之享有。

四、凡本會會員受到不實之攻訐,或合法權益遭受損害時,享本會維謢之權益。

第十二條:會員義務,凡本會會員應負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所為之決議案。

二、任本會所選派之工作。

三、維護本會及所屬會員之聲譽及權益。

四、負擔和繳納本會會費。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

本會以其所屬會員組成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名額、任期及其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 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理事會

本會設理事會,由會員大會就會員中,以無記名連計法選舉理事

十五人,後補理事五人組成,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理事出缺

時由後補理事依次遞補。

第十六條:理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大會職權。

(二)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三)推行會務及共同研究發展。

(四)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

(五)選舉或罷免理事長。

 (六) 議決理事,常務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

第十七條:常務理事會

一、理事會設常務理事會,由理事互選常務理事五人組成之。

二、常務理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理事會休會期間代行理事會職權。

(二)執行理事會之決議。

(三)推動實際會務及其研究發展。

三、本會設理事長一人任期二年,由理事會就常務理事中票選得票最多者當選,連選得連任一次為限。

四、理事長之職權如左:

(一)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綜理會務。

(二)召集會議,擔任會議之主席。

(三)本會所屬會務人員之依章延聘。

(四)緊急會務之處決

      (較重要事宜應提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追認)。

第十八條:監事會

一、本會設監事會,由會員大會就會員中,以無記名連記法票選

監事五人,後補監事一人組成,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二、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稽核本會經費收支情形。

(二)本會預算決算之審議。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監督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通過之議決事項。

 (五) 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第十九條:常務監事

一、監事會設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

二、常務監事會職責為:

(一)召集監事會並任主席。

(二)執行監事會所為之決議。

第二十條:本會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常務監事、監事均為無薪給榮譽義務職。

第二十一條: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職員

一、總幹事一人,祕書一人,視其需要得設幹事若干人。

二、上述會務工作人員由理事長提請理事會通過後聘用之。

第二十三條: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分支機構等內部

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

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相同。

                   第四章  會 議

第二十五條: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

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

每一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經理事會或監事會之請求,

或全體會員五分之一人數之提議申請召開臨時大會。

第二十六條: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

員代理,每一會員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

數之同意行之。

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本會之解散。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

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

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第二十八條:理事會

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

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

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

之。

第二十九條: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理事會

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

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三十條:本會會費以下列方式募集之:

一、入會費:新台幣貳仟元整

二、常年會費:會員常年會費為新台幣參仟元整,按年繳納之。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孳息盈餘:會費之孳息或本會所興辦事業之盈餘。

七、其他收入:本會興辦事業或出版如需費用則另案籌措之。

第三十一條: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二條:本會每年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

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大會因故

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

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

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

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

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大

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三條:本會解散或撤銷時,其剩餘財產,不得以任何方式

屬個人或私人企業所有;應依法處理,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

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本會章程如有未盡妥善之處,得經會員大會出席人

數三分之二通過後,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本會101年12月23日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修正通過。 

104年元月25日第七屆第一次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修正第一

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三十六條,並自103年

12月2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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