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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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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恭禧您成為桃園縣立案補習班的一員,在您未來的經營中您會遇到建築法、消防法、消費者保護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個資法、勞動基準法、稅務法、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等法令,除非您是專攻法律的學歷,不然您遇到問題時該如何因應或是不知向誰求救!

  您可以加入資訊最齊全、服務最專業的桃園縣補習教育事業協會,本會隨時報導補教界相關動向,讓您掌握未來,如果遇問題不論親自至協會或電話洽詢我們都竭誠為您服務,讓您摒除不必要的雜務與困擾,全力從事招生授課的本業,一年的會費不到一個學生的月費,確可以讓您一年中擁有最好的服務管家。

 

桃園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  竭誠歡迎您

入會

所需

資料

1、自網路www.taoyuanorg.pixnet.net/blog 下載入會申請書或來電告之傳真入會申請書,將申請書中資料詳細填寫再回傳或e-mail至本會。

2、入會費:免費優惠中。

3、常年會費3000元。(含優質補習班布條,會員證書,法顧證書,績優補習班獎牌)

辦理

入會

方式

1、親至本會辦理
地址:中壢區中央東路88號13F
                 

    時間:週一至週五下午14:00至晚上20:00

2、通訊辦理:傳真入會資料至03-2508379並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共3000

  玉山銀行 中壢分行 戶名:桃園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 吳正吉

  帳號:0130-940-020073

  ※匯款或轉帳完畢時,請註記補習班名稱或於匯款後來電通知
0936-073992鄭小姐,經確認後,將於三個工作天內郵寄或親送收據至班址。

1、大型活動:不定期舉行師鐸獎頒獎,提高老師知名度,舉辦各項公益活動打開補習班知名度,開拓視野舉行外縣市參訪活動,提升補習班競爭力。

2、研討會議:本會設有公關活動組、法規組、語文才藝組、公職文理組等等;因應會員之時勢需求,不定期舉辦講座,諸如勞基法座談會、稅務講座、招生講座、健康財富講座等等。

3、訓練課程:因應會員需求,辦理特殊訓練課程,減少會員負擔;如正音班課程、經營管理課程快樂學數學、快速精通外語課程等等。本會所辦理講座或訓練,多為免費,如需收取成本費,於事前通知會員時會特別註明費用。

4、公文說明:接獲教育主管機關或其它機關公文時,對於公文真正含意、重點為何,是否回文或如何回文?別緊張,拿起電話撥到協會,我們一定給您一個滿意的回覆。

5、咨詢服務:入會即頒法律顧問證書,康熙法律事務所林清漢律師服務貴補習班隨時可能遭遇一些雜七雜八的問題,會員可逕洽詢本會,我們一定將所知的盡全力告知。

 

 

  請勿成為井底之蛙的一員,補教界需要團結才能因應這詭譎多變的大環境!協會的運作,需要會員的支持!協會之中補習班無大小班之分,大家都是為教育付出心力!歡迎您加入協會!

 桃園縣補習教育事業協會 服務處:(南區)中壢區中央東路88號13F                                               

                                                       (北區)桃園區萬壽路三段188號

 電話:03-4276300 傳真:03-2508379

 e-mail:chys16101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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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暨第二次會員大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100年12月4日(星期日)

       理監事聯席會上午10:00

       第二次會員大會中午12:00

   二、地點:中壢市環中東路651號(綠光花園餐廳二館夢幻廳)

   三、主持人:吳理事長正吉   會議記錄:榮總幹事春霖

   四、會議開始:應出席人數:75人;實際出席人數:65人

               (新加入會員數12人)總計出席人數:77人

   五、主席致詞:

               首先歡迎12家新加入補習班,每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因無選舉

       故出席人數大約六成,但本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出席率高達87%

       若含新會員則實破100%,非常感謝各位會員支持本會,但離

       本會的目標150家相差甚遠,期望各會員多加宣導

      六、來賓致詞:

    一、張榮譽理事長洪昌先生贊許本會的努力亦勉勵本會多加留意有關

        補習進修法的修正內容,會員一定要壯大且團結才能爭取有效

        相關權益。

    二、楊立法委員麗環黃立法委員仁杼,平鎮陳市長萬得

        本會榮譽顧問羅議員文欽,劉曾議員玉春及本會顧問羅茁文均到

        會場致意。

   七、工作報告:見大會手冊P1P5

   八、討論提案:

       第一案:審查本會100年度歲入歲出決算表。

       決  議:照案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第二案:審查本會101年度工作計畫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第三案:審查本會101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案。

       決  議:照案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第四案:聯合尾牙(目標桌次50桌每桌5500元,本會提供

              獎品及飲料與啤酒)。

       決  議:因報名補習班總桌數29桌,未達目標桌次故不予辦理。

    九、專題演講:

                感謝林明源博士精彩的勞資爭議說明及

                徐偉倫醫師精闢的腸胃保養與治療解說。   

    十、 散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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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201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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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協會章程

章 總則

條:本會名稱為桃園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健全兒童成長、協助家庭照顧,推動兒童教育改革,提昇兒童身心教育品質倡導親子社福之公益活動為宗旨。

第 三 條:本會以桃園縣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協助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教育訓練與研究發展。
二、提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經營水準。
三、從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學術交流,舉辦講座。
四、其他與章程所訂宗旨及任務相關婦幼保護之公益活動。

第 六 條:本會之主管機關為桃園縣政府。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員

第 七 條:本會會員分下列幾種:

一、個人會員:凡設籍或工作於本縣,贊同本會宗旨,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且熱心公益者或具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補習班班主任、教師資格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設籍或工作於本縣機構或團體,贊同本會宗旨,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1人,以行使權利。

三、榮譽會員:贊同本會宗旨,具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補習班。(設立)人、創辦人資格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榮譽會員。

第 八 條: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 九 條:會員(會員代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三、未依照章程規定繳納會費者。

第 十 條: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但應於3個月前預告。

第十一條:會員(會員代表)經出會或退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第十三條:會員(會員代表)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十四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並於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會員人數超過300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會員代表名額、任期(與理監事任期同)及其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十六條:本會置理事15人、監事5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3人,候補監事1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

第十七條: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八條:理事會置常務理事5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1人為理事長,理事長得任命常務理事為副理事長。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1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1人代理之。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1個月內補選之。

第十九條: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二十條:監事會置常務監事1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1人代理之,未指定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1人代理之。

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1個月內補選之。

第二十一條: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2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1次為限。

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1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二條: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三條:本會置總幹事1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第二十四條: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分支機構等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五條: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1人,名譽理事3人,顧問若干人(均為義務職),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六條: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2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15日以前以書面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1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註: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之。

第二十七條: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1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1人為限。

第二十八條: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本會之解散。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註: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第二十九條:理事會每6個月召開1次,監事會每6個月召開1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7日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三十 條: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2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三十一條:本會應於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15日前、或召開理事會、監事會7日前將會議種類、時間、地點連同議程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應於閉會後30日內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新台幣2,000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會費:新台幣2,000元。

三、永久會員入會費6,000元。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條: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十四條:本會每年於年度開始前2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3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五條: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亦同。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本會101年10月6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桃園縣政府101年9月17日府社發字第1010055232號函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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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大家好:

  本次大會之邀請卡已於11/15(二)全數寄出,相信各位先進應該都收到了邀請函,

請各位先進特別注意行程以利大會順利進行,協會網站已建置完成www.taoyuanorg.pixnet.net/blog

請各位先進將其設定至“我的最愛”方便隨時瀏覽。

第五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12月4日上午10:00前完成報到

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12月4日中午12:00前完成報到

地點:中壢市環中東路651號 綠光花園(二館)夢幻廳,

      可攜伴參加

此次大會有三大主題:

第一大主題:“課後照顧”法案即將上路各補習班在新與舊制度

             中該如何因應。

第二大主題:勞資爭議日漸增加,林明源博士告訴大家如何預防

           可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損失。

第三大主題:補習班業者與一般上班族的工作時間不同且較長,

           徐偉倫醫生教大家如何養身要保住健康才能保住財

           富。以上三大主題希望各位先進在101年中都能

           事事順利、身體健康、業績長鴻,

           感謝各位先進的參加,

           總會推薦優質補習班布條及協會評鑑“人中之龍”

           之績優補習班獎牌均已制作(101年為龍年)

           當日參加大會者均可立即領回,

           再次謝謝各位先進,

           祝大家101年均為“人中之龍”。     

                                理事長 吳正吉 敬邀

備註:因要制作“人中之龍”獎牌如附檔,請填寫以下表格於11/26(六)前回傳。

參加調查

班名           短期補習班

  12月4日報到參加

  續會但當日不克參加

  其他

 

人中之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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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大家好:

附上12/4之會議程序,請各位踴躍參加,另會e-mail至各位先進信箱,亦專函邀請,謝謝!!

邀請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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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府教終字第1000455255號

主旨:有關  貴席質詢『國小學生能否上補習班?為何下課後只能安置於安親班,不能到補習班兩者應整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依據桃園縣議會第17屆第4次定期會縣政總質詢議員質詢事項辦理

二、檢附「桃園縣議會第17屆第4次定期會縣政總質詢議員質詢事項辦理情形答詢彙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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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副理事長、常務理監事、理監事及先進會員大家好:

       協會預計12月4日 召開第五屆第四次理監事及第二次會員大

  會,詳細行程及地點將陸續公告在桃園縣補教協會部落格

  www.taoyuanorg.pixnet.net/blog

(已建置完部份,近期完成),此次大會將有重要訊息

(本協會80%以上會員需知),課後照顧設置辦法即將上路,及與各位先進有關之勞資爭議解套辦法,各位先進努力辦學不論成就與否但健康才是最大的財富,特邀請台北榮總醫生專題講座精彩可期,請各位先進會員務必事先挪空參與盛會。

      本屆大會當日會提案聯合尾牙之事,請各位先進事先斟酙各班桌次(當日摸彩均由協會提供),大會當日即要決議否則會來不及(時間為元月8日之前的周日),另附上討論提案格式如下,請各位先進於11月10日前回傳以便在大會手冊中制作提起討論,謝謝各位先進!

                                          榮春霖總幹事

 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提案單

https://skydrive.live.com/?cid=1bd58fc4481a607a#!/view.aspx?cid=1BD58FC4481A607A&resid=1BD58FC4481A607A%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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