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r 08 Mon 2013 14:10
立案補教業者參加102年教育登階公益活動回覆單
- Apr 01 Mon 2013 14:39
桃園縣補習教育事業協會第六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
桃園縣補習教育事業協會
第六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
一、時間:102年3月30日(星期六)上午10:00
二、地點:中壢市中央西路一段120號
中信大飯店23F季園會議廳
三、出席人員:
理事:吳正吉、吳易翰、張志良、王錦慧、翁清文、
余福爾、楊朝欽、吳易璋、馮文傑、吳冠儀、
劉豐隆、陳信宏、黃貴蔘
監事:葉冠鈴、葉倫銓、馮金村、蘇沛婕、辜國偉
四、主席:理事長吳正吉 記錄:榮春霖
五、主席致詞(略)
六、來賓致詞(略)
七、報告事項
1.中華民國全國總會預計於今年9月頒發全國補教優良教師師鐸獎,本會授理截止時間至4月20日止請踴躍參加。
2.全國總會目前積極推動補教公會,故全國各縣市今年都將擴大育苗專案活動,並以此績效向教育部申請改制公會一案,目前全國除新北市尚未動作外其餘縣市都已在籌備規劃中故今天理監事議題中此項為重點。
3.請不定時上本會網頁瀏覽或檢查e-mail信箱。
八、討論提案
提案(一):育苗專案實施計劃表如附件。
說 明:育苗專案之行程已與教育局協調過預計5月辦理記者說明會,故所有發文與授理各補習班之登記行程須於4月20日前完成。
決 議:①提高層級將育苗名詞更動
②擴大弱勢範圍至公職社會人士。
提案(二):桃園縣補教優良教師甄選。
說 明:育苗與優良教師是否合併於5月舉行或另行9月再辦理,請進行討論。
決 議: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時提案附資料討論。
提案(三):年度外縣市參訪活動。
說 明:協會預計參訪地點南部:台南或高雄,中部:台中擇一舉行二天一夜行程,時間預計5月25(六)、26(日)二日請進行討論。
決 議:通過外縣市參訪,日期與行程另行通知。
提案(四):後補理事黃貴蔘小姐遞補為正式理事。
說 明:原理事楊博然先生因職涯規劃請辭理事一職故推選黃貴蔘小姐遞補一案請表決。
決 議:一致通過。
九、臨時動議:無。
十、散會
- Apr 01 Mon 2013 14:24
桃園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協會第六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
桃園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協會
創會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
一、時間:102年3月30日(星期六)上午10:00
二、地點:中壢市中央西路一段120號
中信大飯店23F季園會議廳
三、出席人員:
理事:吳正吉、王錦慧、翁清文、賴國豐、陳信宏、
蔡宇翔、吳靜茹、魏以青、李景有、郭雅玲、
施美鈴、吳莊暉、陳耀龍
監事:葉冠鈴、吳易璋、范宇葳、于化雨、郭一郎
四、主席:吳正吉理事長 記錄:榮春霖
五、主席致詞(略)
六、來賓致詞(略)
七、當選授証
八、報告事項
1.中華民國全國總會預計於今年9月頒發全國補教優良教師師鐸獎,本會授理截止時間至4月20日止請踴躍參加。
2.全國總會目前積極推動補教公會,故全國各縣市今年都將擴大育苗專案活動,並以此績效向教育部申請改制公會一案,目前全國除新北市尚未動作外其餘縣市都已在籌備規劃中故今天理監事議題中此項為重點。
3.請不定時上本會網頁瀏覽或檢查e-mail信箱。
九、討論提案
提案(一):育苗專案實施計劃表如附件。
說 明:育苗專案之行程已與教育局協調過預計5月辦理記者說明會,故所有發文與授理各補習班之登記行程須於4月20日前完成。
決 議:①提高層級將育苗名詞更動
②擴大弱勢範圍至公職社會人士。
提案(二):桃園縣課照優良教師甄選。
說 明:育苗與優良教師是否合併於5月舉行或另行9月再辦理,請進行討論。
決 議: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時提案附資料討論。
提案(三):年度外縣市參訪活動。
說 明:協會預計參訪地點南部:台南或高雄,中部:台中擇一舉行二天一夜行程,時間預計5月25(六)、26(日)二日請進行討論。
決 議:通過外縣市參訪,日期與行程另行通知。
提案(四):課照教師進修。
說 明:本會已與教育局協談過自102年起承辦課照教師進修18小時一案委託志光張主任協辦。
決 議:一致通過委由志光承辦。
十、臨時動議:無。
十一、散會
- Apr 01 Mon 2013 10:42
桃園縣補教協會會員專屬方案-每名$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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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口碑;我們對未來的期許,是否應該隨波逐流一成不變,或是積
極培養班內的優秀人員,幫助我們不斷大步向前。
無論時勢走向和教育方針如何變化更迭,喬登美語事業集團自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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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位受學生愛戴的老師必具有過人的才華和崇高的品德;三十年
走來,我們深刻了解,老師的『才』與『德』和學歷、背景以及年齡
都沒有一定的正向關係,無論老師的資歷長短,都是我們期待能夠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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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18 Mon 2013 13:57
理監事聯席會暨授証典禮
桃園縣補習教育事業協會
桃園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協會
理監事聯席會暨授証典禮
一、時間:102年3月30日(星期六)上午10:00
二、地點:中壢市中央西路一段120號中信大飯店23F季園會
議廳
三、主席致詞
四、當選授証
五、報告事項
1.中華民國全國總會預計於今年9月頒發全國補教優良教師師
鐸獎,本會授理截止時間至4月20日止請踴躍參加。
2.全國總會目前積極推動補教公會,故全國各縣市今年都將
擴大育苗專案活動,並以此績效向教育部申請改制公會一
案,目前全國除新北市尚未動作外其餘縣市都已在籌備規
劃中故今天理監事議題中此項為重點。
3.請不定時上本會網頁瀏覽或檢查e-mail信箱。
六、討論提案
提案(一):育苗專案實施計劃表如附件。
說 明:育苗專案之行程已與教育局協調過預計5月辦理記
者說明會,故所有發文與授理各補習班之登記行
程須於4月20日前完成。
決 議:
提案(二):桃園縣補教優良教師甄選。
說 明:育苗與優良教師是否合併於5月舉行或另行9月再
辦理,請進行討論。
決 議:
提案(三):年度外縣市參訪活動。
說 明:協會預計參訪地點南部:台南或高雄,中部:台
中擇一舉行二天一夜行程,時間預計5月25(六)
、26(日)二日請進行討論。
決 議: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 Mar 01 Fri 2013 14:47
全國102年優良教師甄選活動,開始報名囉!
1.桃園縣初審名額3名
2.限本會會員所屬補習班老師均可參加
3.初審截止日期為102年4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4.複審由全國總會辦理,時間為5月30日前
5.頒獎日期暫訂於9月份舉行
6.活動辦法請自行下載
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
「102年補教優良教師」甄選活動辦法
一、依據:
1.教育部89.02.24立法院公聽會決議事項(九)辦理。
2.教育部89.08.17立法院公聽會決議事項(二)辦理。
二、宗旨:
為提昇補習教育品質與教師素養,並喚起各界對補習教育之重視,從而落實補習教育之健全發展為宗旨,特表揚全國對於補習教育戮力耕耘,有具體貢獻者。
三、辦理單位:
1.指導單位:教育部
2.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
3.協辦單位:各縣、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
四、推薦時間及報名地點:
1.推薦期間:由各縣、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自訂
2.報名地點:各縣、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
五、報名方式:
1.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所轄各縣、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
由理、監事會推薦後向該協會提出報名。
2.各縣、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禮聘專家組成初審委員會,並推
舉一名擔任召集人,擇日召開初審會議並作初審結果意見書
,並於102年4月30日前提報總會。
3.各縣、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推薦所轄縣、市符合初審資格者
3名,臺北市、臺南市、高雄市5名(得從缺)。
六、優良教師徵選辦法:
1.候選人資格:
(1)全國各類短期補習班教職員,任職在正式立案補習班年資十年以上,具教育理念,教學認真負責,具有愛心,品性端正,足為師生楷模者。建立補教優質形象,並有具體成效,且受家長、學生及社會肯定之教職者。(年資截算至102年3月30日止)
(2)服務熱忱、認真教學,在學科專業領域上能有創新教法、教材教學之研究及教具之製作有創新突破者或在教育事業及行政崗位上有特殊貢獻或具體成效且足資表揚者。
(3)優良教師獎皆由本會團體會員推薦,若有任何疑問請電各縣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詢問,被推薦人應未曾違反下列條件:
1.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在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
原因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行為不檢有損師德,經有關單位查證屬實者。
7.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8.曾有損補教優良形象及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者。
2.書面具備資料:
1.請附候選人自傳一份。
2.請附候選人服務單位推薦書一份。
3.請附候選人簡歷表一份。
4.請附候選人優良具體事實摘要表格一份。
5.請附候選人年資證明文件一份。
6.請附候選人目前服務單位之立案證書影本一份。
7.請附候選人身份証正反面影本一份。
8.請附候選人二吋正面半身相片二張;生活剪影四張【請附文
字說明】。
9.請附候選人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一份。
10.其他足以證明候選人專業工作成就及未來發展潛能之資
料。
註:以上文件一律以A4紙張作業,並請用資料冊裝訂於102年2月28日前寄至各縣、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彙辦。逾期及資料不全者,原件退還,不予受理。
3.評分標準:
依評審項目視各項書面資料內容審查【請參閱附件二 102年補教優良教師初選評審表】,各縣市得優先敘獎乙名。
4.受獎人數:遴選優良教師20-30名。(未達甄選標準,名額得從缺)
七、評選程序:
1.審查委員會初審:(初審會議時間由各縣、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自訂)由各縣、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禮聘專家組成初審委員會,並推舉一名擔任召集人,召開初審會議並作初審結果意見書,並於102年4月30日前提報總會。
2.審查委員會複審:(複審會議時間訂於102年5月30日前)由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禮聘專家組成複審委員會,並推舉一名擔任召集人,召開複審會議並作複審結果意見書。
3.審查委員會決審:(決審會議時間訂於102年6月30日前)由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禮聘教育部、學者專家、中央民意代表組成決審委員會並推舉一名擔任召集人,經決審通過,列為表揚名單。
八、表揚方式:
1.頒獎典禮訂於102年9月份邀請政界及教育界重要貴賓擔任頒獎人。
2.經核定為得獎者,由承辦單位通知其本人參加表揚大會,每人贈予師鐸獎座一座、獎狀一紙,並發行專刊以茲表揚。
九、建請教育部列為指導單位。
十、附則:
1.補習教育師鐸獎得獎人,不得假借得獎之名,作為不當宣傳廣告之用,而有損補教界團結或損害師德形象者,經本會理、監事會議決議,本會得撤銷其得獎資格。
2.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得經籌備委員會決議修訂並另行公佈。
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 附件一
「102年補教優良教師」初選申請表
補習班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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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推薦單位或推薦人 |
蓋 印 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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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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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月日 |
年 月 日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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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 號 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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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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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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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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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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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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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職 期 間 |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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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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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A) |
推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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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文件 |
如(表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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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體優良事蹟』欄,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之重要事蹟為主,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
3.『推薦人意見』欄應加註評語。
4.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5.請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各計 份,並於本 年 月 日(星期 )上午 時起至 月 日(星期 )下午 時以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該縣市補教協會,逾時不予受理。
具體優良事蹟(表A)
一、熱心推展或辦理補教業務並獲「 單位」
之推薦函。
二、 年 月獲聘辦理「 活動或研習會」
召集人。
三、 年 月獲聘為「 活動」評鑑小
組成員。
四、 年 月獲聘為「 文教機構」 員
會委員。
五、 年 月擔任「 單位 服務」之
志工。
六、 年 月帶學生參加 比賽活動。
七、 年 月出版「 」(書
名)著作。
八、 年 月擔任「 比賽或活動」之
評審。
九、輔導結業學生,就業成績卓著。學生名單如下:
姓名 |
班別 |
期間 |
取得○○執照或獎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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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濟助清寒學生不虞餘力,長期給予「貧困」孩子免費
(或 折)讀或對於低收入者給予優待。優待名單如下:
姓名 |
學校 |
年級 |
班別 |
減免原因 |
期間 |
優待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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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文件(表B)
一、檢附「 單位」之推薦函。(第 頁)
二、檢附辦理「 活動或研習會」之照片或證明文件。
(第 頁)
三、檢附 活動評鑑小組成員遴聘證書。
( 頁)
四、檢附「 文教機構(協會)」
委員會委員遴聘證書。(第 頁)
五、檢附「 單位 服務」之志工
證明文件。(第 頁)
六、檢附帶 學生參賽之證明文件或照片。
(第 頁)
七、檢附「 」(書名)著作。(第 頁)
八、檢附「 比賽或活動」遴聘證書。
(第 頁)
九、檢附 學生取得「 執照
或 獎狀」之證明文件。(第 頁)
十、檢附「 單位」之感謝狀。(第 頁)
附件二
※由各縣市協會遴選優良教師後提報3位進入複選【初選表】
※初選者服務年資需達十年以上。
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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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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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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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項目 |
學歷證明 |
服務年資 |
專業表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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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二 |
學士學歷 |
碩士學歷 |
博士學歷 |
滿十年未滿十五年 |
滿十五年未滿廿年 |
滿廿年未滿廿五年 |
廿 |
服 |
優 |
著作發表 |
工 |
專 |
熱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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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分 |
給 |
給 |
給 |
給1 |
給 |
給 |
給 |
給2 |
給 |
給 |
給 |
給1 |
給 |
給 |
給 |
給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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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分 原則 |
依所附資料給分 |
依所附資料給分,年資合併年數不限同一補習班 |
依提出文件給分,未附文件不給分,最高分數依各單項計分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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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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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 總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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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委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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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委員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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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 附件三
「102年補教優良教師」候選人推薦書
茲推薦 君
參加102年「補教優良教師」甄選。
此致 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
候選人姓名: |
推薦理由 |
|
推薦人姓名: 簽章:
協會名稱:
職 稱:
聯絡電話: e-mail:
通訊住址:
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 附件四
「102年補教優良教師」同意書
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以下簡稱本會)舉辦102年補教優良教師甄選,提昇補習教育品質與教師素養,並喚起各界對補習教育之重視,從而落實補習教育之健全發展為宗旨。為使本會與補教優良教師得獎人有所依循,立同意書人 同意遵守本會規範之下列事項:
一、 頒獎典禮由本會邀請政界及教育界重要貴賓擔任頒獎人。
二、 經核定為得獎者,由本會通知其本人參加表揚大會,每人贈
予補教優良教師獎座一座,獎狀一紙,並刊登於本會網站以
茲表揚。
三、 補教優良教師得獎人,不得假借得獎之名,作為不當宣傳廣
告之用。
四、 補教優良教師得獎人,不得有損補教界團結之行為。
五、 補教優良教師得獎人,不得有損害師德形象之行為。
六、 補教優良教師得獎人如有違反以上第三、四、五條之規定事
項,經本會理、監事會議決議,本會得撤消其得獎資格,並
刊登於本會及各縣市協會網站與新聞媒體以茲公告。
此致
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
立同意書人: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 附件五
「102年補教優良教師」候選人具體事實摘要
候 選 人 姓 名 |
|
具體優良事實(請扼要條例敘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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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 附件六
「102年補教優良教師」候選人簡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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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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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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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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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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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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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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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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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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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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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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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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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職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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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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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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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考 資 料 |
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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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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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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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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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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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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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請統一用A4紙張影印後書寫
下載表格附件一
https://skydrive.live.com/view.aspx?cid=1BD58FC4481A607A&resid=1BD58FC4481A607A%21180&app=Word
下載表格附件二
https://skydrive.live.com/view.aspx?cid=1BD58FC4481A607A&resid=1BD58FC4481A607A%21179&app=Word
下載表格附件三
https://skydrive.live.com/view.aspx?cid=1BD58FC4481A607A&resid=1BD58FC4481A607A%21181&app=Word
下載表格附件四
https://skydrive.live.com/view.aspx?cid=1BD58FC4481A607A&resid=1BD58FC4481A607A%21182&app=Word
下載表格附件五
https://skydrive.live.com/view.aspx?cid=1BD58FC4481A607A&resid=1BD58FC4481A607A%21183&app=Word
下載表格附件六
https://skydrive.live.com/view.aspx?cid=1BD58FC4481A607A&resid=1BD58FC4481A607A%21184&app=Word
- Dec 27 Thu 2012 13:45
第六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
一、討論提案:
(一)案由:理監事工作分組是否異動,提請討論。
說明:第五屆理監事各有職掌分派計,法規組、語文
才藝組、公職文理組、公關活動組。
決議:法規組:王錦慧、吳冠儀、林昆東、劉豐隆
語文才藝組:吳易翰、余福爾、翁清文
公職文理組:張志良、馮金村、陳信宏、
楊朝欽
公關活動組:周台英、楊博然、吳易璋、
吳正吉
(二)案由:聘任本會總幹事等工作人員案。
說明:工作人員不得由選入之理監事擔任。
決議:總幹事:榮春霖;財務長:鄭郁芬;
秘 書:劉慧明
二、當選名單
經理事投票結果選出常務理事
周台英、吳易翰、張志良、王錦慧、理事長 吳正吉
經監事投票結果選出常務監事 葉冠鈴
- Dec 27 Thu 2012 13:31
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會議記錄
一、討論提案內容:
第一案: 提案人:理事長吳正吉
案由:本會101年度經費收支決算表,提請審議
(附表二)
說明:本案經本會第五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通過,提請大會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人:理事長吳正吉
案由:本會102年度工作計畫,提請審議
(附表三)
說明:本案經本會第五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通過,提請大會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人:理事長吳正吉
案由:本會102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提請審議
(附表四)
說明:本案經本會第五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通過,提請大會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人:本會秘書處
案由:續聘康熙法律事務所林清漢律師擔任本會第六屆常年顧問案,提請審議
說明:林清漢律師為本會第五屆法律顧問,是否續聘,提請大會討論
決議:續聘為第六屆法律顧問
第五案: 提案人:本會秘書處
案由:本會章程第7條(詳如手冊第18頁)會員資格未明示。
說明:依社會團體章程範例須敘明會員資格,其範例如個人會員:設籍本縣,贊同本會宗旨,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具○○○資格者...等
決議:
修正後條文 |
原條文 |
說明 |
第七條 入會 一、個人會員:設籍本縣贊同本會宗旨,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獲桃園縣立案補習班推薦者,每家立案補習班僅能推薦1名 二、團體會員:限桃園縣核淮立案補習班 三、會員之申請入會須經理事會之審查合格認可 |
第七條 入會 一、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 三、會員之申請入會須經理事會之審查合格認可 |
依桃園縣政府府社發字第1000062783號函第五條辦理 |
二、當選名單:
理事當選名單:吳正吉、林昆東、周台英、吳易翰、
余福爾、翁清文、王錦慧、楊朝欽、
吳易璋、劉豐隆、楊博然、吳冠儀、
馮文傑、張志良、陳信宏
後補理事:賴國豐、劉得存、吳莊暉、黃貴蔘
監事當選名單:辜國偉、蘇沛婕、葉倫銓、馮金村、
葉冠鈴
後補監事:于化雨
- Dec 17 Mon 2012 10:23
102年績優補習班布條
- Dec 07 Fri 2012 13:55
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開會通知
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開會通知
開會事由:本會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暨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
報到時間:101年12月23日9:30~10:00繳交102年年費3000元
(領取HANGEN DAZS禮券及102年績優補習班布條)
開會時間:101年12月23日上午10:00整
開會地點:中壢市中正路591號(新水簾洞餐廳) 03-4911357
主 席:吳正吉理事長
出 席 者:桃園縣補習教育事業協會全體會員
列 席 者:本會顧問
副 本:本會秘書處
說 明:1.請各位會員先進準時入席,同時在新水簾洞餐廳用餐。
2.本次大會遇理監事改選,請熱心會員踴躍參加候選人登記(如附件),並請於12月14日前傳真03-2508379或寄回本會以郵戳為憑。
3.若無法親自前往可填委託書e-mail附件即為委託書及候選人登記表,因事先須訂席,故請於12月14日前回覆是否參加或E-mail回覆亦可。
4.相關訊請至本會網址http://taoyuanorg.pixnet.net或至網站內下載委託書或候選人意願登記表。
附件一
桃園縣補習教育事業協會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議程
時間:101年12月23日10時
地點:中壢市中正路591號
應出席人數: 人
出席人數:(親自出席 人,委託出席 人)
缺席人數: 人
(一)大會開始。
(二)主席就位。
(三)主席致詞。
(四)介紹來賓。
(五)來賓致詞。
(六)工作報告。
(七)討論提案。
1、案由:本會101年度經費收支決算表。
說明:本案業經本會第五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通過,提請大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
2、案由:通過年度工作計畫案。
說明:本案業經本會第五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通過,提請大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
3、案由:通過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案。
說明:本案業經本會第五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通過,提請大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
4、案由:續聘康熙法律事務所林清漢律師擔任本會第六屆常年
顧問案,提請討論。
說明:林律師亦是本會第五屆法律顧問,提請大會通過後
報主管機關核備。
5、案由:本會章程第7條會員資格未明示。
說明:依社會團體章程範列須敘明會員資格,提請討論。
決議:
(八)臨時動議。
(九)選舉第六屆理監事。(選出選務工作人員)
(十)散會。
附件二
桃園縣補習教育事業協會第六屆第1次理(監)事會會議議程
時間:101年12月23日14時
地點:中壢市中正路591號
應出席人數:20人
出席人姓名:(附簽到簿)
缺席人姓名:
(一)會議開始。
(二)主席致詞。
(三)來賓致詞。
(四)報告事項。
(五)選舉第六屆常務監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
(六)移交。
(七)第六屆理事長致詞。
(八)討論提案:
1、案由:理監事工作分組是否異動,提請討論。
說明:第五屆理監事各有職掌分派計法規組、語文才藝組、
公職文理組、公關活動組。
決議:
2、案由:聘任本會總幹事等工作人員案。
說明: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理監事擔任。
決議:
(九)臨時動議。
(十)散會。
請下載
委託書
https://skydrive.live.com/view.aspx?resid=1BD58FC4481A607A!173
候選人意願登記表
https://skydrive.live.com/redir.aspx?resid=1BD58FC4481A607A!174